| 第一节 过度瞌睡的发病机理、诊断和鉴别诊断
过度瞌睡常称白日过度瞌睡,是指患者自觉在主觉醒期间(通常是白日)不能维持清醒,或者睡眠时间过长,影响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发病率达人群的10%以上。
【病因和发病机理】
控制觉醒的机制非常复杂,就目前所知有关的神经元始于延髓,经过脑干上部和下丘脑上行到前脑基底部。躯体和内脏各种感受器接受刺激冲动后,通过上述通路上达大脑皮质,启动并维持觉醒。在脑干、下丘脑和基底前脑还分布着一些特殊神经元,在觉醒时不负责感觉输入,而是按照其本身节律,维持一定水平的觉醒活动。常人的醒-眠周期一般都按长期进化而来的24h昼夜节律进行,而且对睡眠有基本生理需要,这种生理需要因人而异,一般为一昼夜7~8h,极端者可为4~10h。至于脑脊液中有无与醒-眠有关的促眠物质尚待证实,不过已经证实若干已知的多肽包括鸦片和皮质素抑制素有某些诱导睡眠的作用;而松果体素和某些外周因子如血清素、胰岛素、胃激素、细胞激动素和睡眠多肽也可影响醒-眠周期并促进睡眠。上述的诸多神经解剖、神经生理与神经生化活动,都纳入醒-眠周期这一轨迹。任何违反或改变这种节律的疾病,包括与行为、心理、精神神经、躯体、药物及睡眠医学有关的疾病,或人为因素所致的睡眠数量不足或质量不佳,均能引起白天过度瞌睡。累及控制觉醒神经解剖部位的各种脑部病变,也能引起白天过度瞌睡。真正的原发性白日过度瞌睡较罕见,目前所知仅有发作性睡病和特发性睡眠过度症两种睡眠疾病,其发病机理尚不明确。另外,生活懒散终日无所事事者,由于缺乏维持醒觉的刺激冲动,也可发生过度瞌睡。
【临床表现】
过度磕睡可表现为短暂发作性或慢性持续性,少数可呈周期发作性。主睡眠的睡眠表现可以正常也可以异常,许多病理性瞌睡即使在增加睡眠量后,仍不能提高清醒时的警觉状态。
就瞌睡的程度而言,轻度者指仅在休息或几乎不需要集中注意力的时候,如在安静的室内、卧床阅读、看电视、乘车时有睡意侵袭发生瞌睡,不一定每日出现,仅可引起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和思维能力减退,轻度影响学习和工作。中度瞌睡则每日都有发生,在需要集中中等注意力的轻体力活动时,如观看演出、聚会、高速公路上驾车等情况下发生瞌睡,对工作和日常社交活动有一定的影响。重度瞌睡则在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任何体力活动时,如进食、谈话或行走中,均会发生不可抗拒的睡眠,以至显著影响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机体协调功能和反应速度减弱,使意外伤害事件增多。因上述原因,加之常被误解,患者也常产生一些抑郁、自卑等心理障碍。瞌睡严重时可有眼睑下垂,维持肢体姿势的肌张力消失和瞳孔缩小等体征。瞌睡者闭眼时通常脑电波表现为弥散的慢α活动,然后很快会演进到NREM
l期睡眠的早期特征。
【诊断】
可使用问卷量表、行为学或电生理学等方法判断瞌睡的程度。常用的主观量化评估有 Epworth瞌睡量表,询问8种情况下瞌睡的情况,以0~3分按4级评分。0分为从不磕睡;1分为有时磕睡;2分为经常瞌睡;3分为极易瞌睡。8种情况是:①静坐和阅读时;②看电视时;③在现场或开会等公共场所静坐不动时;④乘车1h不休息时;⑤午后卧床休息时;⑥与他人共坐对话时;⑦午饭(未饮酒)后静坐时;⑧发生堵车坐在车中时。平均值5.9±2.2可作为正常对照值。8个问题中,与过度瞌睡关系最大的是5、
2、1、7依次而降的4个问题;6、7两个问题与睡眠呼吸障碍关系最为密切。
客观的量化标准大多采用多次小睡潜伏期试验(MSLT),系在白天每2h进行短时多导睡眠图检查,共5次。如未入睡,则在20min末中止记录,否则从入睡起始继续记录15min。计算5次睡眠潜伏期的平均值,11~15
min为轻度,6~10 min为中度,≤5 min为重度。同时检查5次中出现REM睡眠的次数,即睡眠起始性
REM睡眠(SO-REMs)。
【鉴别诊断】
1.嗜睡 为意识障碍最初阶段。指患者持续性地处于类似睡眠状态,外界刺激可以将之唤醒,但醒转后意识仍有轻度障碍,表现为表情迷茫,理解困难,反应迟钝,故回答问题多有错误或答非所问;刺激一解除,立即又复入睡。其后或因病因去除而恢复正常,或继续发展,意识障碍逐步加深,由混浊直至昏迷。
2.睡眠过长者 生来对睡眠需要的时间较同龄常人为多,是醒-眠节律在时间分配比例上与大多数常人不同,即24h中主睡眠时间明显延长,患者入睡与常人无异,但每日睡眠超过
9~10h乃至15h,否则就引起睡眠不足症状,可能是正常睡眠定额的一种极端表现。有家族史倾向,主要见于性格内向、容易焦虑抑郁的女性,通常起病于儿童期,由于经常需要按照常人的作息时刻生活,造成长期的睡眠欠缺,以致白日过度瞌睡。
3.醒-眠节律失调 患者感觉的白日过度瞌睡实际上是在本人的主睡眠期间,但因其主睡眠期却是在多数常人的主觉醒期。
第二节 病 因
造成过度瞌睡的主要疾病如下:
1.发作性睡病:
①过度瞌睡;
②猝倒发作;
③睡眠麻痹;
④入睡前幻觉。
2.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呼吸不足综合征。病因如下:
(1)①睡眠中感到窒息或喘气;
②反复觉醒;
③不能恢复精神的睡眠;
④白天疲劳;
⑤注意力减低。
(2)①上气道阻力综合征;
②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③中枢性肺泡低通气综合征;
④神精性睡眠呼吸急促症。
3.外伤后睡眠过度症;
4.特发性睡眠过度症;
5.复发性睡眠过度症;
6.其他引起过度瞌睡的疾病:
①抑郁症与抑郁性神精症;
②月经期和妊娠期睡眠过度;
③睡眠不足综合征;
④Prader-Willi综合征,又称"肌张力低下-智力低下-性功能低下-肥胖综合征";
⑤周期性肢体动;
⑥REM睡眠窦性停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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