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研究成果
  ☉治疗效果
   ☉脑病分类
  ☉脑病问答
 ☉特色医疗
我要留言

 

 


第二节 脑死亡综合征
  又名:超重型昏迷;皮层死亡综合征;新皮层死亡综合征。
  早在1902年Cushing就报道1例自动呼吸停止23h后心脏仍然跳动,1959年Molleret和Goulon等提出有些病人自动呼吸始终不能恢复,同时全身肌肉松弛,反应完全消失,脑干也无反射,体温调节也不稳定,最后出现进行性循环衰竭,他们称之为超重型昏迷,这是对“脑死亡”的最初认识。
  近年来由于心肺复苏技术的进展,不少危重病例得到抢救,但如经复苏治疗以后,心跳已恢复,而呼吸靠人工呼吸器来维持,病人完全昏迷,各种反射活动都不复出现,称为死亡综合征;而当病人呼吸和心跳都已恢复,脑干和脊髓的反射活动再现,但病人仍昏迷不醒,脑电图检查也不见有皮层的生物电活动,称之为“皮层死亡”或叫“新皮层死亡”综合征。
  60年代以来关于什么是“脑死亡”世界各国先后提出30多条标准,我国尚无明确的标准,有待今后制定。如何理解“脑死亡”这一概念虽有分歧,但原则上应该是“大脑功能不可逆性的丧失”即为脑死亡。目前各国的判定标准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日本脑电图学会(1974年)制定的“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为:①深昏迷;②两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和角膜反射消失;③自发性呼吸停止;④急剧的血压下降和由此引起的持续的低血压;⑤脑电图示电波平坦;⑥具备上述条件并持续6h以上;⑦参考条件:脑血管造影血管不充盈,脊髓反射消失,但这不是必备的条件。
2.英国1976年制定的诊断脑死亡的参考条件:①深昏迷(须除外神经机能抑制剂,原发性低体温,代谢及内分泌障碍);②自发性呼吸停止或需使用人工呼吸器(须除外肌肉松弛剂等药物所致);③有某种器质性脑损伤。
确定脑死亡的检查项目是脑干反射消失:①对光反射消失;②角膜反射消失;③眼球前庭反射消失;④颅神经对刺激的运动反应消失;⑤超过呼吸刺激阈值,但仍无呼吸;⑥催吐反射消失,刺激气管时反射消失。
3.1976年美国联合9所临床医院制定的脑死亡标准:①昏迷伴有脑的反应性丧失;②无呼吸;③瞳孔散大;④脑的反射活动丧失包括瞳孔、角膜、眼、听、眼-前庭、眼-脑、睫状-脊髓、吸吮、咳嗽、咽和吞咽反射丧失;⑤静止型脑电图。
4.1983年美国公布脑死亡判定的统一标准如下:①血循环和呼吸功能不可逆的停止;②确认全脑包括脑干所有功能不可逆的消失时可判定死亡;判定标准:循环和呼吸不可逆性停止时,一要根据适当的医学诊断,二要观察适当的时间,确认是持续性的功能停止;②全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时,一要大脑和脑干的功能均消失,二要能确定昏迷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看不到脑功能的改善,确认为持续的功能停止。脑干反射包括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头反射、眼球-前庭反射、咽反射、无呼吸反射。
5.1987年以Annas为首的工作小组,对儿童的脑死亡。提出如下判断标准。
(1)昏迷和窒息必须同时存在,患儿的意识、发音和意志活动完全丧失。
(2)脑干功能必须缺失;①瞳孔中度或完全散大,对光反应消失(已除外药物的影响);②无自主眼球运动以及由头眼和变温(前庭眼球)试验所诱发的眼球运动;③面部和口咽部的肌肉运动丧失,角膜反射、呕吐反射、咳嗽反射、吸吮反射、鼻根反射丧失;④无自主呼吸动作,并可做标准窒息试验,但通常只在其它检查项目符合以后才进行。
(3)患儿必须无低温或低血压情况。
(4)肌肉松弛,无自发或诱发运动,但不包括回缩反射或脊髓性肌阵挛。
(5)检查结果应和脑死亡过程中的观察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一致。
  一般认为使用人工呼吸12h以后,脑血流逐渐停止,脑组织缺氧,酸中毒,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和脑疝形成都是重要因素。若正式鉴定确认脑死亡,即可停止各种抢救措施,并尽可能地将其脏器用于移植之用。若是新皮层死亡综合征,则不能放弃抢救希望,应继续采取各种抢救措施。

www.cureba.com